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2015)(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90号)精神,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构建与成都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体系,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7月8日
- 法规名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
- 文号:成办发〔2015〕33号
- 施行日期:2015年8月8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现代金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2015)(有效)
一、发展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市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有力推进,金融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成都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排名中西部第1、全国第8,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金融支柱产业格局初步形成。2014年全年金融业增加值1071.8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7%。全市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全市证劵交易额、保费收入和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均名列中西部第1。
(二)金融产业聚集态势良好。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223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机构510家,全市大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总数16家,金融机构种类、数量位居中西部城市前列。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各类会计师事务所50余家(德勤、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在成都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律师事务所300余家,资产评估机构100余家,第三方支付法人机构5家,第三方支付分支机构11家,法人保险经纪、代理、风险和损失评估服务机构42家,共同构成实力强大、体系完整的金融产业配套体系。
(三)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日益增强。成都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总数分别达到了16家和17家。率先在西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2014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1007亿元,金融国际化业务位居西部前列。
(四)金融创新成效显著。成功获批全国“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15年,成功获批全国“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综合运用创新试点”城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截至2014年底,我市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2858笔,金额112.5亿元。
我市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改革创新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全市金融市场规模较小,没有全国性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缺乏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交易市场,要素市场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三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全市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民间金融仍处于风险释放期,特别是投资理财公司参与民间融资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实体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紧扣做优做强“西部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三大任务,坚持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聚集机构和完善市场为重点,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保障,努力开创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新局面,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金融保障。
(二)发展目标。
金融业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到2017年,金融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国际化格局基本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4%以上,成为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实力最强的城市。国内一流、西部领先的金融总部商务区基本建成,到2017年入驻金融机构300家以上。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17年全市上市公司达到180家,上市后备企业达到600家以上,直接融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
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7年,金融后台中心超过18家,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超过8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超过20家,各类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全面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1.加大对重点项目和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融资对接机制和动态跟踪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轨道交通、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
2.运用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贷款规模,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成都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促成成都银行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5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积极运用好常备借贷便利工具,创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方式。(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成都银行)
3.支持小微企业和出口企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金融支持的金融债券。大力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做好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逐步推动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
4.推进产业基金设立和债券发行。支持证券公司、具有承销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探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直接融资型创新业务;支持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我市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城市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5.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继续鼓励两类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服务力度,支持两类公司通过引入上市公司、央企、外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重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控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多措并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1.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设立成都市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各区(市)县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快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挂牌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优先快办,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县政府]
2.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启动实施“资本的力量——成都资本市场建设”行动计划,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育力度,依托成都股权投资服务中心,整合相关市级部门平台及区(市)县资源,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机制,充实完善成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全面战略合作,落实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与深交所合作开展“创业板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全国性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海外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3.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挥规模经济作用。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市)县对并购项目、再融资投建项目立项、审批等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国有企业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组织引导全市国有企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公司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功能,运用股权转让、股份合并、吸收合并等手段,开展市场化重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4.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要完善政府支持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对接辅导,探索开展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等创新工作,扩大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的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票据、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开展私募债券融资。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双创双高”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充分发掘基础资产项目,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企业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5.稳步发展地方要素市场。加快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推出私募股权、私募债券融资产品。探索建立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相衔接的机制和通道。以成都股权投资服务中心为基础,梳理整合交易所板块出资,加快打造成都交易所集团。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国家相关金融市场参与区域资本要素市场建设,逐步建设成为立足四川、辐射中西部的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6.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管理评价机制,发挥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对于创新创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对投资我市2家以上企业的,按照其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鼓励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符合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中重点推进发展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对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
(三)着力加强金融创新。
1.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推动成都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力争《成都市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尽早获批。积极开展郫县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总结崇州市、温江区等区(市)县前期试点经验,按照“一县一策”的原则,推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积极支持保险公司特别是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统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农商银行)
2.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和移动金融创新试点。抓住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获批契机,坚持以满足市场需求、服务民生为导向,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推动移动金融在公共交通、小额支付、小额信贷、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经济提供安全便捷手段。(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办)
3.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运用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我市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泰保险公司)
4.探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行业推进,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切实提高事前风险防范能力和事中救灾能力,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质监局)
(四)大力促进机构集聚发展。
1.加快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加快引进和集聚知名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区域性总部,争取民营银行试点,加快青白江区、温江区村镇银行设立。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推动在我市设立第二家消费金融公司,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财务公司,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产业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金融办,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青羊区、锦江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政府)
2.推进金融后台中心建设。紧紧抓住境内外金融企业前后台业务相对分离的契机,重点引进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或区域金融外包及后台服务中心,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外包及后台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金融办,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
3.积极推动设立再担保公司。探索组建再担保公司,通过再担保的进入选择机制、团体内相互利益约束机制,帮助担保机构抵御和缓释系统性风险的冲击,引导担保公司更多地为小微企业、实体经济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加快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全国一流、西部第一”定位,全力推进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按照建设中西部民间融资创新示范基地定位,积极稳妥推进成都民间金融街建设,构建多元化、公开化、阳光化民间金融服务格局。积极支持青羊区省级金融服务业聚集区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羊区、锦江区政府)
(五)突出发展科技金融。
1.建立财政金融科技联动机制,推动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围绕创业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创业投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创业融资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财政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创新科技金融组织和服务。推动设立科技银行和专营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设立创业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积极推进成都“创业天府”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科技金融合作协议,推动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利用“科创通”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央行科票通”、“央行小贷通”等货币政策产品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
3.完善适应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直接融资体系。培育和遴选资质优良、符合产业战略规划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加快挂牌、上市、融资进程,推动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大力促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农委)
4.建设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成都股权投资服务中心、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盈创动力优势,探索建设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区域科技信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各区(市)县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属地化监管职责,提升各区(市)县金融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动态监管,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发生。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处非工作机制,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和维稳工作。组建成都民间投融资理财协会,构建阳光高效、规范便捷、多元化发展的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各区(市)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市区联动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强化综合保障。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企业上市、要素市场建设等任务纳入专项目标管理,加大对相关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组建西部金融人才中心,加快西部金融人才高地建设。组建成都金融业联合会,指导成都银行发起设立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整合金融行业资源。组建成都金融改革发展研究院,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智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