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2015)(有效)
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 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7月9日
- 法规名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
- 文号:
- 施行日期:2015年7月9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2015)(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健康,发展潜力巨大。四川省政府将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战略性、基础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促进电子商务长远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是工商部门的重要任务。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工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当前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了以杨跃副局长为组长,网监处、竞争执法处、消保处、外资处、广告处、商标分局和经检总队等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查处、督办重大案件,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网监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把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具体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推动专项行动扎实高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清晰掌握属地网络交易平台情况,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要以全省现有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为基础,以“搜得准、找得到、查得了”为目标,对重点目标、重点商品进行梳理检查,确定重点目标和销售重点商品的网站(网店)和相关经营者,核实相关信息。对辖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加强网上和实地检查频次,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网上检查、走访网商、实地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方式广泛收集违法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排查,查处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三、扎实协同推进
各地要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商务、邮政等部门的合作,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对需要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依法暂时屏蔽或关闭该违法网站的,由省工商局统一提请省通管局处理;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存在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地网监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网络搜索功能和公共搜索引擎,搜索本辖区已登记注册的网络经营者,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同监管,其它相关业务条线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衔接不脱节,工作不缺位,确保整个专项行动有序运转、协力共进。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进展成果,使社会各界知晓、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和成果。各地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办的重大案件,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局汇报,省局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各地于8月、9月、10月底前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阶段总结,12月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与《关闭的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和1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件(附处罚决定书)。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