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5)(有效)
为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经营行为,促进预付式消费领域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7月22日
- 法规名称:襄阳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 文号:襄工商消字〔2015〕10号
- 施行日期:2015年7月22日
襄阳市工商局关于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5)(有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监管、行业规范和社会监督等手段,重点对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服务领域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1.以虚假打折、优惠或免费试用等手段为诱饵,欺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的;
2.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记名卡丢失,不给挂失,又不退还卡内余额的;
3.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的;
4.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5.未满服务期限,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擅自终止服务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
6.服务期限内,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涨价、变相涨价或搭配服务项目收费的;
7.经营主体不合法,无照经营的;
8.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局、行政分局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整治重点,落实任务分工,逐一排查监管“盲区”,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规范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市局确定的整治重点,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要摸清辖区内涉及行业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各地要加大力度,清查辖区内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者补办有关证照,对不具备办理证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基本信息,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填写《襄阳市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监管台账》(附件1)
二要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围绕市局确定的整治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涉及行业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强化对经营场所租赁临期的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抽查频次,加强对这类经营者事前防范监管力度,提早预防消费纠纷苗头性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要做好搜集点评工作。通过社会征集、专项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方式搜集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典型案例,组织召开由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或新闻发布会,点评消费纠纷极易发生的典型问题。
四要快速处置消费者诉求。进一步畅通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快处理有关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侵害消费者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五要加强美容美发、汽车清洗、休闲健身、衣物洗染、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式经营者的规范指导。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指导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主体资格信息、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房屋租赁期限、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承担责任和权利、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以及消费者投诉渠道等方面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总结经验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查找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建立事前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信息公示监管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推动整治成效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商局、行政分局要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 层层推进,力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取得工作支持,要主动在信息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与商务、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组织开展社会评议、热点点评、专家讲座以及消费调查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与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协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从业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向广大消费者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者。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从8月份开始,要在每月25日前通过腾讯通报送当月《襄阳市工商局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10日前上报《襄阳市工商局预付式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市局将对各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系统予以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