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2015)(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苏州市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市工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职能,确定了2015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所属类别:知识产权
- 颁发单位: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4月13日
- 法规名称: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 文号:苏工商〔2015〕22号
- 施行日期:2015年4月13日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2015)(有效)
苏州市工商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苏州市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市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职能,确定2015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产品,针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春耕等重要农时和重大节庆时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有效遏制农村市场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行为。(商标处、市场处、消保处、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个企处、广告处)
(二)积极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
根据江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加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消保处、商标处、个企处)
(三)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者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
(四)深入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以大型购物网站为监管重点,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强化网络执法办案的技术支撑,深入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市场分局、商标处、经检支队)
二、做好七项重点工作
(一)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办商标侵权假冒大要案件。
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围绕食品、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行业,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督办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信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商标处、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市场分局、法规处)
(二)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加强辖区内商标代理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商标代理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恶意抢注人“黑名单”约束机制,试行将相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力地惩戒失信,鼓励自主创新。(商标处)
(三)继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
加强对实体经营者网上经营、宣传的监督检查,实行网上网下相结合,加强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创新发展。(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市场分局、广告处)
(四)进一步加强农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深入推进红盾护农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突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农民生产后顾之忧;协助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市场分局、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
(五)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推动网上亮照经营,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市场处)
(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进一步做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和有关服务,组织安排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抽检并依据抽检结果开展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和儿童用品质量等专项整治。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开展消防产品、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行业治理整顿,促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消保处)
(七)强化违法广告查办工作。
依托广告监测数据,以传统媒体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食品等类别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一查到底,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告法》。(广告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完善机制建设
(一)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领导和制度建设,加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将打击侵权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各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工商机关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落实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和《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及时全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进一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及时统计、上报“双打”工作信息。推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的作用。(各相关部门)
四、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一)加大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素质能力培训。
强化局机关内部和基层执法培训,加强依法行政思维培训和识假辨假能力培训,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舆情收集和宣传工作。
以“4.26”和重大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网络市场监管、农村市场整治、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法》修订等方面为重点内容,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扩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