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工商局关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意见(2013)(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现就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通过/颁发日期:2013年6月13日
- 法规名称:苏州工商局关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 文号:
- 施行日期:2013年6月13日
苏州工商局关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意见(2013)(有效)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在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登记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通过提前介入、咨询辅导等方式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行政指导,帮助大学生顺利创业。及时在苏州工商门户网站公布全市市场主体总体情况、行业分布情况、弛、著名商标企业情况,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信息参考。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在高新园区内成立企业的,在提交设立申请时可简化住所证明材料。
4.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对工商监管服务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对基地(园区)内企业的登记注册、品牌培育等工作进行上门服务。
5.鼓励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加强与淘宝、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加强与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搭建就业实践和双向选择平台。鼓励大学生利用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加强与街道社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沟通合作,协调争取获得场地、资金方面的支持。
6.引导大学生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大学生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引导实施商标字号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落实商标专项奖励补助。鼓励大学生企业以自有品牌拓展市场,对基本符合知名、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大学生企业,加强指导申报和推荐认定。对大学生企业有商标权保护诉求的,第一时间帮助调查处理。
7.组织创业就业高校巡回宣讲。联合苏州市民个协会组织一批优秀的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创业就业宣讲团,深入到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以就业辅导、现身说法、政策咨询等形式与高校毕业生交流成长成才、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的感受和体会,为大学生们送去创业就业的宝贵经验。
8.组织知名企业专场招聘。联合苏州市民个协会组织全市规模、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有针对性的拿出适合大学毕业生的岗位,进入校园招聘。同时,在招聘现场专设创业咨询服务台,义务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摆正心态,理性择业创业。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