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2015)(有效)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基础性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 所属类别:法律顾问
- 颁发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5月21日
- 法规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2015)(有效)
- 文号:渝府发〔2015〕31号
- 施行日期:2015年5月21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2015)(有效)
一、重要意义
2014年,我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2%,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中,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从我市来看,外来消费率低,国家中心城市集聚辐射作用不够强,旅游休闲消费、网络购物消费、信息服务消费、绿色环保消费等新兴热点消费水平不高,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稳住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热点消费、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的任务紧迫而重要。
经济新常态下,消费需求已从过去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逐渐向个性化、多元化消费新阶段转变,消费取向、消费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正确把握消费变化趋势,对于引导消费、创造消费、激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是稳增长的基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消费,既是调结构、稳增长、促升级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途径。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引导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产业联动发展;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和扩大就业,带动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为目标,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培育消费热点,创新实体消费平台,抓住消费模式变化机遇,千方百计促进消费增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500亿元,商品销售总额达到24000亿元,最终消费率超过50%,继续保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格局。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1000亿元;住宿餐饮营业额1500亿元;会展产业直接收入120亿元,拉动消费1000亿元。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商品销售总额达到320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最终消费率达55%以上,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000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20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住宿餐饮营业额达到2200亿元,年均增长12.5%;会展产业直接收入150亿元,拉动消费1200亿元,年均增长10%。
(三)重点任务。
增强消费能力。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业生态,鼓励大众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市场、打造新业态,以创新创业促进大众创收增收,激发和释放新的消费增长潜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建立完善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率提高同步,稳定消费预期。加大再分配改革力度,提升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构建“橄榄型”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居民即期消费。
更新消费观念。把握消费新趋势、新变化,适时组织开展“国民消费教育”“转变消费观念”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逐步转变传统消费观念,提高信贷消费意识和信用消费水平,形成敢于消费、适度超前消费的氛围。增加服务性消费供给,引导消费者扩大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品牌体验、信息服务、健身娱乐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层次。增加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生产和供给,引导培育消费者绿色低碳消费观念,促进扩大绿色、健康消费。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和理性消费。
创新消费模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动消费模式、商业技术的创新,促进现代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网络消费,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加快布局网络零售产业基地和消费品分拨中心。鼓励网络零售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企业推广“网订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消费的便利化。围绕大型商业商务集聚区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O2O模式,促进城乡居民体验式消费。适应消费新常态,培育发展个性化、多元化、品牌化消费模式,加快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
完善消费平台。加快中央商务区建设,推进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加快新兴商圈和社区、乡镇便民商圈建设,配置完善消费业态,打造形成三级层次、错位发展、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推进都市功能拓展区六大片区千亿级市场物流集群建设,加快布局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二级市场物流集群,培育发展乡镇三级特色交易市场,打造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信息化程度高、促进扩大生产生活消费的现代化消费载体。加快城市物流园区(基地)、分拨配送中心建设,构建层级明晰的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商业商务集聚区路网布局,完善停车楼宇、地下地面停车场等设施。加快发展交通枢纽商业,在高铁、铁路、高速公路、轻轨、公交等枢纽站点布局便民消费设施。打造培育一批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品牌商业街(美食、夜市街区)。加快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完善文化、体育等消费设施,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特色化、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发展消费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消费信贷专营部门,提高消费信贷业务专业化程度,积极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住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完善消费金融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和改善性住房、住房装修、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文化、教育、旅游、养老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消费信贷需求,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线上互联网消费,高效发展包括汽车、家电、家居、旅行、健康等领域的线上、线下信用透支和分期信贷业务,建立全方位、一站式家庭金融服务链。做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消费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广“美丽乡村贷款”等模式,大力培育农村地区消费金融需求。着力推进用卡环境建设,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快捷支付等支付方式,提升居民缴费、金融消费的便利性。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夯实消费金融持久发展基础。
改善消费环境。着力改善经营环境,有关部门要在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临时占道促销、商业门店外临时车辆停放、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着力改善消费法治环境,完善消费法规标准,在食品安全、餐饮住宿、旅游休闲、网络消费、电视购物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着力改善消费市场安全环境,完善消费市场监管网络体系,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处理功能,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提升消费市场监管水平,提高消费满意度。加大重点消费品、重点消费领域的市场整治工作力度,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让城乡居民放心满意消费。着力改善消费市场诚信环境,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化、信息化的经营者诚信信息系统,引导生产流通企业、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三、重点领域
(一)促进信息消费。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及4G网络建设,全面推动三网融合,提高接入带宽、网络速率和宽带普及水平,推动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不断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夯实信息消费支撑能力。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具备互联网特征的新型交互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促进信息惠民。以推进“云端计划”为核心,以新型信息产品为重点,推动智能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建设,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网络零售和移动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电商进乡村”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着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完善软硬件环境,实现境内外商品“双向”流通。以“互联网+”为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推广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应用,积极培育信息消费增长点。围绕商贸旅游、工业设计等服务行业,培育新型信息服务业态。引导信息消费体验,鼓励产业链上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公共设施、设备、信息资源等,探索建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信息亭、电子信息消费节等,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消费。
(二)促进绿色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和车辆更新。建设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和饭店,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促进扩大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合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对我市绿色消费的重点产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三)稳定住房消费。完善以市场供应为主、政府保障为辅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住房消费的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引导住房需求全面释放,充分发挥房交会的市场引导作用,保持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引导避暑休闲地产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拉动居民避暑休闲需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切实增加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现有商品房等方式,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同时促进住房消费。延长住房消费链条,加快家装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家装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家庭装修消费需求。继续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符合国家和我市房价收入比规定的区县(自治县)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应尽快启动住房补贴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放额度,推进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四)升级旅游休闲消费。加强以文化遗产旅游为核心的精品景区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建设,大力开发市场需求旺盛的温泉旅游、邮轮旅游、直升机旅游、山地旅游等休闲度假新产品,培育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强化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支持重点旅游区县(自治县)规划建设一批旅游休闲商业集聚区,推进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商业街集群化打造,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鼓励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利用节庆假日开展旅游活动,举办好以“美丽重庆”为核心的“四季歌”主题旅游休闲节。加大旅游市场的宣传营销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继续实施入境旅游奖励政策,挖掘72小时过境免签潜在客源,促进旅游消费稳步增长。
(五)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及发展高中教育,内涵发展高等教育,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引进国际教育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优质多样化教育供给。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适应合格技能人才培养、劳动者素质提高和全民终身教育的发展要求。创新教育消费模式,大力培育发展以远程教育、名校公开课等为主的互联网教育市场,扩大教育消费。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着力培育大众性城区文化消费市场,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大型文体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引进全国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大力培育重庆文化品牌和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和大体量综合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文化产业集群和产业板块,为促进文化消费提供支撑。推动文化、体育与关联产业融合,积极发展文化新产品和衍生品,提高附加值,催生新的文化消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采取票价补贴、消费“一卡通”等方式,大力促进文化消费。
(六)扩大生活服务性消费。主动融入国家“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统筹城乡的生活服务性消费促进体系。培育一批居民服务业品牌企业,打造一批居民服务业贯标示范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加大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支持新建居住区开发商联合规划建设社区商业,打造集中式社区商业中心,严格社区综合超市、菜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的定点规划和用途管理,加快发展社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社区配送,促进社区消费。建设一批包括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网点、便民服务网点在内的生活服务业设施,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制定一批居民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培训一批行业服务人员,组织举办一批居民生活服务行业赛会活动,加快行业规范化、专业化进程。加快建设公益性质居民生活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生活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服务消费需求。探索建立产业基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落实国家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
(七)促进“重庆造”产品消费。进一步加大对本地产品采购扶持力度,帮助重庆企业开拓市场、提高销售竞争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采购电子信息产品、汽车、消费品等方面,要对本土生产制造的产品重点倾斜;国有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装备制造、汽摩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冶金建材、化工原料等采购方面,进一步加强产业的协作配套;商贸流通行业要加强对本地化生产的消费品、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力度;卫生、教育、社保、文化等领域及有关企业,要加大对本土造医药及器械、电子信息及软件、消费品等的采购力度;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实施交通、电力、水利、环保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方面,要贯彻投资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优先采购本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等产品。完善我市工业产成品信息库和“重庆造?全球销”电子交易平台,搭建产业链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沟通信息。创新营销模式,引导知名品牌产品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销市内知名、优质产品。
(八)扩大外来消费。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完善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优化城市规划设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不断增强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全面推进长江上游地区购物之都、美食之都、会展之都、温泉之都建设,完善购物、美食、会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商家,发展一批国际一线品牌、顶级品牌的专卖店、精品店,汇聚国内外名牌商品。充分利用“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构建进口商品采购分销体系,打造“欧洲商品重庆买”名片。利用重大节庆假日,包装策划实施一批购物、美食、会展、旅游休闲、文体、住房等各类促进消费活动,满足市内外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广、营销,全面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增强城市吸引力。各方联动,软硬件并举,将重庆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商业中心,努力扩大外来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建立进一步促进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消费形式,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发展。市商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统计监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八大重点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判断消费形势和消费趋势变化,提出促进消费的合理化措施建议。加快建立新兴消费业态的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促进消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三)加强促消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促进消费的目标、措施、政策加强宣传,营造促进消费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报道促进消费工作动态,宣传促进消费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强化舆论引导,激发消费潜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