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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昆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2015)(有效)

2015-08-13 14:00:30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昆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所属类别:知识产权
  • 颁发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5月26日
  • 法规名称: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昆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 文号:
  • 施行日期:2015年5月26日

2015年昆山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江苏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逐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为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重大专项整治 

(一)扎实推进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将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延长至2015年底。强化重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在线监测,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执法监管,规范网站经营主体行为。加强网站域名、IP地址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进网络经营实名制。深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依法追究违法主体和生产企业责任。开展2015年“红剑网盾”专项行动和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开展邮递、快件渠道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通过“海外代购”、“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商品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秩序,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加强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内容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建立健全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机制。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相关协议客户的资格审查,要求协议客户签署不得寄递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书。 

(二)深入推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针对各类产品生产加工集聚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突出春耕等重要农时及节庆时段,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种子进口行动。对农资主产区、经营集聚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处置措施。加强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监督检查,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批准证书颁发,严格实施磷铵、合成氨行业准入。开展2015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林木种子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扎实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强化成品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城域交界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地区市场监管,依法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车用汽柴油等各类违法行为。将收缴的假劣汽柴油实施环境无害化销毁。 

(四)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扩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知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查处商标代理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印刷复制发行日常监管,重点加强网络发行监管,开展印刷复印专项检查。开展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暗访抽查。加大对盗版出版物收缴力度,净化出版物市场。以各类商贸企业聚集区、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及电商平台为重点,严厉查处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反复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专利诈骗行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与假冒行为。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和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 

(六)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查处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核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非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药店、基层医疗机构、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使用禁限物质行为。以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和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以电子产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为重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在出入境货运、邮递、快件和旅检渠道加强风险布控,开展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侵权行为执法行动。开展旅游纪念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七)继续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构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相关行业企业、上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加强企业软件资产管理。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八)依法强化侵权假冒案件侦办工作。瞄准假药品、假食品、假机电、假日化等民生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地区和重要时令节点,针对品牌产品,强化破案攻坚,快侦快破一批大案要案。深化与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和网上打假机制。加强假冒伪劣犯罪形势分析,总结提炼技战法,提升打击针对性。 

(九)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或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审查起诉。从严打击民生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十)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整合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资源,加大民生领域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组织对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十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案情通报、案件咨询、异议处理、信息反馈、联合办案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梳理执法事项并制定移送标准。推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传送。 

四、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十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托行政执法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认真落实审判机关的案件庭审、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十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诚信建设,推动企业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侵权假冒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录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建立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守信和失信企业名单。 

(十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打击侵权假冒执法活动与普法宣传相结合,依托“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曝光重大案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优势,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 

(十五)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打击侵权假冒业务培训。加强邮政行业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开展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五、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十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程序规范,与发展水平相近、地理位置接近的地区加强衔接配合,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强化重大案件协调督办,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大案要案查办效果。 

(十七)建立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案件受理、移送和信息反馈工作制度。提高专利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调处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维权、商品鉴定、涉案物品保管处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