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10-12 11:44:56
为贯彻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5号)下放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市级5项(其中1项与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市、县(区)分级实施2项。同时,将“土地登记”事项的权力类型调整为行政许可。
- 所属类别:公司注册
- 颁发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
- 通过/颁发日期:2015年9月29日
- 法规名称: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文号:
-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5号)下放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市级5项(其中1项与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市、县(区)分级实施2项。同时,将“土地登记”事项的权力类型调整为行政许可。承接、调整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52项。另外,对《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5〕10号)中的3个取消事项名称进行调整。
各单位对新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同时,要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做好实施这些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