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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

2015-12-13 16:14:48

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支 持设立 融资租赁公 司 、汽车金融公 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 额贷款公 司等有利 于增强市场功 能的机构 的有关精神 ,落 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开 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 号) 中支持前海试点 设立各类有利 于增强市场功 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探索 推动 新型 要 素 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前海开 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 重 点的金融体制机制 改革和业务模式 创新” 的相关内容 ,支持深圳 前海湾保税港区探 索融资租赁业 务创新试点 ,现提出本市支持前海开展融资租赁 业 务试点意 见如下 : 


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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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

深府金发[2014]3
关于印发 《关于推进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 租

赁业务的试点意见》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 意,现将 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 资租赁

业务的试点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推进深圳| 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 试点意见

深圳市人民 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4 116 日印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川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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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推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意见

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支 持设立 融资租赁公 司 、汽车金融公 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 额贷款公 司等有利 于增强市场功 能的机构 的有关精神 ,落 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 合作区开 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 号) 中支持前海试点 设立各类有利 于增强市场功 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探索 推动 新型 要 素 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前海开 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 重 点的金融体制机制 改革和业务模式 创新” 的相关内容 ,支持深圳 前海湾保税港区探 索融资租赁业 务创新试点 ,现提出本市支持前海开展融资租赁 业 务试点意 见如下 :

一、市场准入方面

(一) 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 资试 点融资租赁公 司在 前海 湾 保税 港 区设立 租 赁项目 子公司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含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按一般公司设立流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 续 ,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

二、海关政策方面

() 认定注册地址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的融

1

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为前海湾保税港区内企业,享 受保税港区政策。

() 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 或租 赁项目子公司 ,进 口空载总量 25 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 ,并租给境内航空公司时,可参照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署税发[2011]88 号) 规定 ,选择由 融资租赁公司 与 境内 航 空 公 司 共 同 向海关出具 承诺保证 书 的方式提供担保 。

(四) 对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

项目子公司 ,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并租赁给国内 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总量 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其承租 人可以采取航 空公司报关 、租赁公司报备的方 式享 受国家相 关规定的优 惠税率 。

() 允许注册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 司以及

租赁项目子公 司 ,从境外购入飞机 、船舶或大型设备实行保 税 监管 ,并办理有 关进境备案手续 ,租赁给境内区外企业 时 , 由境内承租人按照租赁方式分期缴纳进 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 增值税 。允许 选择由融资租赁公司 与境内承租人共同 向海关 出具承诺保证 书 的方式提供税款担保 。

() 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划定临时飞机跑道和专用 区

域 ,用 于为 以租赁方式进口 的飞机办理入境手续及停靠 。三 、跨境融资政策方面

( ) 支持并协助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

2

目子公 司 ,在 能够提供完 备的购买飞机 、船舶或大型设备的 交易材料 ,证明业 务具有 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 ,向国家有 关 部门申请,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

(八) 支持注册在前海的融资租赁公 司或租赁项目 子公 司 ,从香港 经营人 民币业 务的 金 融机构引 入跨 境人 民币资 金 ,拓宽其融资 渠道。

备注:文中所称 租赁项目子司”,指的是融资租赁 公司为 隔离风险而设立的飞机 、船舶 、大型设备等 SPV (特 殊目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