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2015年人大三次会议后“互联网+ ”这个概念的热度急速攀升。近半年的时间里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结合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免费的、退钱的、送保险的、保授权的,不胜枚举。投资方、需求方、服务方更是以此为乐,乐此不疲。以小博大,利用手中的知识产权换得丰厚回报成为无数中小微企业,乃至个人的梦想。仿佛知识产权这种有钱人的游戏突然可以轻松飞入寻常百姓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们好像也都成了找到风口的猪,排着队等待起飞。
“低价”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是种难以抵挡的诱惑,原因大致有三:其一,购买力问题,真的买不起;其二,价值观问题,即:认为不值得花费这么多的钱;其三,贪欲作怪。聚焦到知识产权领域,价值观是最本质的原因,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含个人)这样一个群体中。他们集中的表现为: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无力分辨服务提供者的水平,能够比较的只有服务提供者的价格和态度。换言之,不论代理、咨询、培训、数据,只要态度够热情,价格够低廉,在内地知识产权服务这行是不缺生意做的。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这个巨大的市场在全球经济低迷的背景之下格外吸引投资人的眼球。由此,“互联网+”的概念为低价机构插上了一双华丽丽的“免费”翅膀。申请量、业绩的增长掩盖了专业的缺失和权利的瑕疵。由于审查周期的问题,近半年来暴露出的只是商标被驳回这类小问题。这只是冰山的一角,真正问题会在那些专利实审阶段逐渐显现。精心研发的技术、投入巨资的项目,将由于布局与策略的原因失去应有的保障。从来没有人提醒过:目前“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模式正在关闭了中小微企业(含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上升通道。
当突破、创新、颠覆,这些知识产权从业者词频最高的话语和自己的工作相结合时,居然显得那么的苍白。形成目前“互联网+知识产权”低价(免费)模式的原因是在于缺乏创新。鉴于在某些行业内有“互联网+”的低价(免费)模式存在并成功,就想当然的认为“互联网+”=低价(免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不能简单的复制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而应该以有助于企业经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导向,应用互联网的资源与优势达成目标。
纵观热门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选择现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案例少之又少。越大的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的评价越严格。在来势汹汹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模式面前如此慎重和保守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助力企业经营的利器,其价值体现在动态的运用过程中。简单说:因为他们懂知识产权。
只有专家才是赢家。不论是投资方、需求方还是服务方,要成为知识产权互联网模式下的赢家,首先要成为知识产权专家。这个要求也许有点高。根据三方特点分别来说:服务提供方想成为互联网模式下的赢家必须是专家,需要创新、突破、颠覆,没有选择;投资方、需求方想成为互联网模式下的赢家第一步便是远离现在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