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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图书音像 > 图书进口许可证 > 列表
答:

图书进口许可证指的是经营进口图书业务的企业需要时必须具体的经营许可证书。

图书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1、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2、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立原因及可行性论证等)

3、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4、《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5、组织机构和章程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7、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

8、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9、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论证报告

10、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11、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12、申请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答:

图书进口指的是图书经营业务的企业从国外进行图书到本国来进行经营的业务,主要指的是出版物类的图书,图书进口许可证是一种文化出版机构对于进口出版物的经营许可。

图书进口许可证在办理时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立原因及可行性论证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四)《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五)组织机构和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

(八)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九)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论证报告;

(十)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十一)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十二)申请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答:

申请出版物网上发行企业是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答: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开展业务前,持许可证、网站名或者所链接网站名、电子邮件地址等材料,向原批准的市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备案。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网站或者网页的醒目位置标明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备案编号,所经营出版物的名称、出版单位及标准书号、刊号、版号,其中属进口出版物的,还应当同时标明进口单位名称。 

 

答: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缓年检、或不予通过年检等处理:

1、不具备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基本条件的。

2、未设立进口出版物内容三级审查制度的。

3、将含有禁载内容的进口出版物供货给零售市场的。

4、超范围经营或一年未从事出版物进口经营业务的。

5、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6、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总结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的。

答:

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包括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子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年度总结,填写所附年检登记表,于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年检登记表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总结报告、年检登记表于3月15日前报送总署,以邮局盖章为准。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我署,其余二份分别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存档。在各地有分公司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其分公司须于1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再由分公司将审核意见、本公司的总结报告、年检登记表等年检材料报到总公司,总公司将年检材料汇总后于2月15日前统一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年检。

答:

为规范出版物进口工作,使其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核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须通过每年的年检,方可继续开展出版物进口经营业务。

答:

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具体包括了: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立原因及可行性论证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四)《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五)组织机构和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   

 (八)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九)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论证报告; 

(十)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十一)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十二)申请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答: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经审查批准,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答:

进口图书经营许可即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设立出版物进口单位,是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的,包括了:

(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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