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的依据及办理者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2016-03-07 次浏览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论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