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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医药保健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列表
答: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论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

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企业的相关依据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需要取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材料有: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转报意见;

3.、申请报告;

4、企业概况;

5、企业人员情况;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相关文件;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9、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11、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试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

12、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答:

在生产地址变更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的: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报告,包括对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情况以及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情况的说明。

5.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6.现生产场所总平面布局图及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8.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6.拟生产保健食品目录及其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已备案)、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7.拟生产保健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工艺说明。

8.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拟增加保健食品试生产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9.委托加工增加生产范围,需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加工合同。

10.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以山东为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的变更申请,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变更的书面申请书原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变更情况表)。

8.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变更后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9.批准变更保健食品名称的批准证明文件(含附件),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批件。

10.户政部门出具的变更生产地址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本指南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及该项资料名称、序号。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 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所附资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三)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

(四)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答:

以山东省为例,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访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相关栏目下载)。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转报意见。

3 申请报告,包括4年来保健食品GMP执行情况的总结,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和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企业的管理结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原许可项目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凡申请人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7.保健食品产品目录及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含附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已备案)。

8.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年度内一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企业负责人及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培训证明。

10.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11.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答: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本指南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及该项资料名称、序号。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 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所附资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三)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如企业尚无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

(四)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答:

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转报意见.

3.申请报告。

4.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附生产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和仓储平面布局图),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情况(附质检场所平面布局图)。

5.企业人员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企业负责人及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培训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9.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0.拟生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含附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已备案)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11.拟生产保健食品的配方、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工艺说明。

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13.空气净化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计量器具检测、验证情况。

14.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相关文件。

15.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试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

16.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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