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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食品饮料 > 酒类流通许可证 > 列表
答: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的登记需要完成以下流程: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a、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b、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意:从事酒类商品的经营公司,若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不懂之处或是需要更了解更多信息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答:

酒类流通许可证是经营酒类流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从业资质,该资质是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办理条件的满足、办理材料的准备及提交和办理流程的熟悉。

酒类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货商或厂家开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

7、供货商或厂家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8、进口酒的还要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9、酒类批发企业须提交《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不懂之处或是需要更了解更多信息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答:

酒类流通许可证是经营酒类流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从业资质,该资质是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办理条件的满足、办理材料的准备及提交和办理流程的熟悉。

酒类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

2、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6、供货商或厂家开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

7、供货商或厂家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8、进口酒的还要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9、酒类批发企业须提交《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答: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答: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答: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

    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将受到没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关原材料,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答:

    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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