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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83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答: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答: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答: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运输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

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了解,想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注册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详细的变更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前及变更后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的有效复印件或本公司编制的近期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为非专利技术增资,还应提供非专利技术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

六、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条件。

答:

想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期是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的,具体的材料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和申请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四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送材料使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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