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办理条件?
2015-06-11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二)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酒类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三)经营的酒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酒类商品标识不涉及侵权行为;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二)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酒类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
(三)经营的酒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酒类商品标识不涉及侵权行为;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设立依据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经营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都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如果证书中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
公司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发生变化的需要企业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进行变更,变更时需要的材料有:
1.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建议还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为酒类本身就是预包装食品。至于酒类经营备案,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对于从事酒类零售、批发的,都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发放营业执照。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将受到没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关原材料,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于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当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时,需要企业对其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变更的部门是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出具验资报告的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企业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