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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时进行。其中,游戏运营备案的办理是到文化部进行的,而游戏出版备案的办理则是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游戏运营备案的办理为例,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答:

需要办理游戏备案。游戏备案的办理,可以分为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两种情况。办理游戏运营备案,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办理,而游戏出版备案的办理,则是需要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办理。以游戏出版备案办理为例,在办理的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著作权、授权书 、ICP、文网文(可无),承诺书(以上均要盖章)。以上一式五份。

答:

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信用证明文件;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法定代表人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守法承诺书。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其他文件。

答:

需要办理文网文证,且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此外,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的,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答:

不需要办理变更。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答:

还需办理网络游戏著作权和网络游戏备案。以网络游戏备案为例,可以分为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两种情况。办理游戏运营备案,是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办理的;而游戏出版备案的办理,则是需要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办理。游戏运营备案在办理的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经营文化类的项目,需要申请的证件。网吧属于网络文化的范畴,但是是有实体的,也就是对申请资料,场地设施等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企业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这种情况需办理域名增项。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记录备份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其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在域名变更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如下的办理材料的营业执照及原件.验资报告.租房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公司章程.五个员工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股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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