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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文化局进行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答:

需要办理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其中,办理游戏运营备案是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办理的,而游戏出版备案的办理则是需要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办理。在游戏备案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2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3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4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答:

需办理进口游戏备案。进口游戏备案为例,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规定》第十七条内容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根据内容审查和公测结果,产品需要予以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禁止非独家授权使用的游戏产品进口。 游戏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答:

游戏运营的资质要有具体的游戏上线后才能办理的,故需要看是否有这种类型的游戏公司正在出售。在游戏运营备案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五)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六)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七)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九)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答:

需要看网络游戏在运营的过程中是否收费,如果不收费的话则无需办理。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发布的对于游戏根据[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游戏软件著作权,含网络游戏)法的保护。同时,游戏版号也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答:

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厅或者文化局进行办理的。此外,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要求的,包括了: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合文化部 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八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以上;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港澳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答:

可以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办理。以游戏备案的办理为例,办理网络游戏备案,就可以分为游戏运营备案和游戏出版备案两种情况。办理游戏运营备案,是需要到文化部进行办理的,而游戏出版备案的办理,则是需要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以游戏出版备案办理为例,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3.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著作权、授权书 、ICP、承诺书(以上均要盖章)。

答:

网络游戏的定义为: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如涉及到联网对战和更新,需按照网络游戏进行审批。

答:

需办理进口游戏备案。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在公测开始后的30日内,公测主页必须刊载《规定》第十七条内容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根据内容审查和公测结果,产品需要予以修改的,应及时进行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禁止非独家授权使用的游戏产品进口。 游戏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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