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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需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答: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答:

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需要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提交相关申请,申请流程及时限如下:

1、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各省局审批通过并提交给总署的申报单位材料送到网络处。网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对申报单位资质、须提交材料以及可行性报告内容等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上报主管副司长;

主管副司长审核后,初步确定拟批准单位名单。并将此名单提交司务会讨论。

4、由总署综合业务司将批准单位回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并由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回复各单位。

5、自受理之日起80个工作日。

答: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 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

上市 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

立的 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答:

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办理者提交一些有意义且有效的申请材料,尽量做到精炼得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单位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业务发展报告;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文件。

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性的许可证书,主要是为了证明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经营是合法的,是与营业执照同等重要的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并颁发的,其有效期为3年且不需要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答: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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