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册时,商标审查的法定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2015-06-12 次浏览根据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经验,国内商标申请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文件填写规范,并且初步审定之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商标异议,大约经过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申请的商标,在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申请资料所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否具有该种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的完备的手续;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或服务一份申请的要求;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商标图案是否清晰等。
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