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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也就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简称,又可称为协议控制或可变利益实体。其含义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VIE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VIE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 WFOE 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 WFOE 贷款给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 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 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 WFOE 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 W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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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公司的创始人或是与之相关的管理团队设置一个离岸公司,比如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

二、该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 再共同成立一个公司(通常是开曼),作为上市的主体。

三、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的股权。

四、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WFOE)

五、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同时符合SEC的法规。

VIE的控制是什么?

2015-06-18 loading 次浏览
答:

VIE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 WFOE 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 WFOE 贷款给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 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 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 WFOE 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 WFOE)。

为什么VIE?

2015-06-18 loading 次浏览
答:

其实VIE说到底,是一种曲线救国的迂回战术。为达到目的,绕了很大一个弯,并且最终的效果也不是很彻底。但究其原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国有一些行业是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比如互联网、媒体等。但在现实中,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企业需要融资,但却由于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而拿不到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外资又对这些领域充满了浓厚的投资兴趣。在这种情势之下,VIE登场了。尽管不是很完美,但却基本上解决了上述的难题。

尤其在2006年10号文之后,大家更是发现了VIE新的价值和用途,从此,VIE更是应用到了互联网之外的其他行业。

什么是 VIE 结构?

2015-06-18 loading 次浏览
答:

VIE,又叫协议控制,或可变利益实体,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简称。其含义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VIE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答:

1、外资创业者创立的VIE架构企业 

如果创始人有纯外国人,也有港澳台或者美籍华人,一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成为法律,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无法继续经营企业。 

现在的上市公司中就有这样的企业,比如优酷,经营的是在线视频领域,属于外资禁入的领域,创始人古永锵是中国香港公民,在优酷上市时他的股份超过40%,是典型的实际控制人。征求意见稿规定:港澳同胞投资者和华侨在内地投资的,参照适用本法。因此,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成为法律,古永锵就必须放弃优酷的股权。 

2、外资公司控制的VIE架构企业 

因为VIE架构的存在,中国互联网竞争的失败者多了一条退路——卖给国外上市公司。易趣卖给了eBay,卓越卖给了美国亚马逊,eLong卖给了Expedia。 

此外,还有难以计数的海外公司投资或者并购了很有潜力的发展期中国VIE架构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往往比国内企业更规范,员工的福利待遇更好,商业模式也更健康,本来他们有望成为国内企业的标杆,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成为法律,他们中的大部分也将无法继续经营企业。 

3、国内个人控制的VIE架构上市公司 

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成为法律,对国内创业者控制的VIE架构上市公司而言,其生存将成为一种悖论,很可能会被投资者抛弃。 

海外股票市场中的游戏规则是,如果有人的股权投票权比现有控股股东多,那么投票权多的人就可以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从而经营公司。而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则是,如果不是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控制这个公司,这家公司就不可以经营中国政府禁止经营的领域。如果国外投资者控股了这家公司,将导致公司无法经营。 

这个悖论的存在显然与证券上市的初衷相冲突,将破坏这些上市企业的生存环境,至少如果我是投资者,会远离这些股东基本权利受限制的上市公司。 

4、国内个人控制的VIE架构创业公司 

虽然征求意见稿会帮助国内创业者消灭一部分海外创业者竞争对手,但这些企业将面临市场环境的恶化问题,首先,如前所述,外资将无法并购这些创业企业,其次,上市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信任环境也被征求意见稿破坏了,因此,这些企业将无法很难利用VIE架构的优势吸引外国投资者。此时VIE架构对其而言,更多的成为了一种累赘。他们可能不得不转型为纯内资企业并断绝海外上市之路。 

如果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成为法律,虽然给国内公司个人控制的VIE企业留了空间,但实际就是断绝了VIE架构的生存基础:外资控制的VIE架构公司将无法经营,中国公民控制的VIE架构海外上市公司将失去上市基础,中国公民控制的VIE架构创业公司也将被迫放弃VIE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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