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是怎样的?
2015-06-16 次浏览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ISP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办理变更ISP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网ISP、省市ISP可咨询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全网ISP、跨地区ISP可咨询国家工信部。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ISP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办理变更ISP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地网ISP、省市ISP可咨询当地的通信管理局;全网ISP、跨地区ISP可咨询国家工信部。
在办理ISP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过程中,首先就是需要确认企业的注销资格。确定企业具备申请资格后,就可以准备ISP注销材料了。一般来说,在办ISP许可证注销手续时,企业需准备下列材料,具体有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内容包括:对用户采取的善后处理措施;无用户遗留问题的承诺和今后若出现问题所应承担责任的承诺;ISP经营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在ISP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ISP证(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记录页等附件)
3、注销申请表
办理地网ISP经营许可证注销,是需要具备以下办理条件的,包括了:
1、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2、公司为内资企业(法人及股东不可是外国人及外资公司)
3、公司有相关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4、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地网ISP证注销是在原有的地网ISP证未到或已到5年期限,因该地网ISP证持证公司发展原因而不在使用该地网ISP证书,地网ISP持证公司需向通信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
ISP经营许可证在每年的1月4号――3月31号,I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向通信管理局/工信部提交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ISP经营许可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
ISP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取证授权书;
2、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3、技术方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大区分支机构设置承诺书。
顺利的完全ISP经营许可证年检的流程是:
第一阶段是ISP证年检准备阶段每年的12月31日前)。持ISP证单位有针对性地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
第二阶段是ISP证年检审核阶段(每年的第一季度)。持证单位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网上审核。
第三阶段是ISP证年检收尾阶段(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移动网年检整改、年检结果公布、年检盖章等有关工作。
ISP经营许可证在每年的1月4号――3月31号,ISP经营许可证的持有者向通信管理局/工信部提交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ISP经营许可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
ISP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取证授权书;
2、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3、技术方案;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大区分支机构设置承诺书。
ISP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ISP经营许可证年检时的办理条件有:
1、持有工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ISP经营许可证.
2、ISP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无不良记录。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依据的,所以办办理ISP证年检也不例外,年检时需要了解的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