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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ISP许可证是经营因特网接入业务的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从业资质,该资质对于企业开展业务起到证明其合法性的作用。

ISP备案办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那么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不懂之处或是需要更了解更多信息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答:

ISP许可证是经营因特网接入业务的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办理的从业资质,该资质对于企业开展业务起到证明其合法性的作用。

ISP备案办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那么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不懂之处或是需要更了解更多信息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答:

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根据其业务用户覆盖范围申请业务许可证:仅在某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ISP业务可以以省为单位申请,也可以以城市为单位申请。

答: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ISP业务,但仅限向港澳资本开放(依据CEPA协议),且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IDC/ISP业务需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批准的《外商投资经营性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也可以登录中国通信咨询认证网(www.miit.cc)进行查询。

答:

申请ISP备案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

1、单位介绍信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所有股东身份证,若股东是企业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关于开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申请

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情况简介(隶属关系、注册性质等),申请经营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范围,单位具体地址(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等。申请加盖公章。

5、申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

申请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组网方式、网络示意图;系统组成、设备系统拓扑图、网络概况介绍、主要设备情况(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信息产业部或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系统容量、机房情况(机房具体地址、邮编、机房环境(电源、空调等设施))、中继线数量、传输速率;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计费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市场预测、发展规划等。

6、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7、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入网责任书等。

答:

ISP备案办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那么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您好,ISP隶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全称为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意为“Internet服务提供商”,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Internet接入服务,即通过电话线把你的计算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连入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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