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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大模型备案概述
大模型备案是针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备案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大模型在提供服务前符合国家的安全和合规要求,防止可能的风险,如误导用户、传播违法信息等。
大模型备案法规要求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七部委于2023年7月10日联合发布,2023年8月15日正式生效。 第十七条要求,面向境内提供服务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发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进行备案。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算法推荐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保护用户权益。
大模型备案后续管理
1.备案信息变更: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如模型更新、服务范围变化等),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注销备案:如终止提供服务,应在终止服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深度合成技术的区别
1.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2.深度合成技术 依据《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大模型算法备案的强制性
(1)《办法》第六条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2)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该规定第二十四条,不履行或未按时履行算法备案义务的,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刑事责任等(简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