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列表
答: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详情: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DC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答:

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详情: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DC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的企业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企业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答:

1、《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原登记部门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和有关变更证明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答:

1备案登记材料审查和核发备案登记表的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加盖市贸易粮食局印章的《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在取得《登记表》后的七天内,须将《登记表》内容在网上备案登记,没有网上登记条件的,由市贸易粮食局在审查《登记表》后代为网上备案登记,登记地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酒类经营者网上登记备案内容。

3、不予受理备案登记材料或经审查后不予备案登记的,应当向酒类经营者说明原因。

 

答: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饭店、宾馆、酒店、酒吧、KTV、OK厅、咖啡馆、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等所有经营酒类商品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都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同级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贸易粮食局具体负责慈溪工商分局注册登记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答:

(一)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酒类除外。

(二)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三)所称申办企业指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下列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依法需要申办《登记表》的其他企业。

 

答:

1、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属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务的,依法核发《登记表》,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

2、对不予同意或未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一句话描述您的疑问
2413 位专家352 位企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