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2015-06-16 次浏览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那么 ,在办理商标异议过程中需要完成以下几步: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 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1、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简述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较详细地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
(1)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商标局驳回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2)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 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2、经裁定该异议(或部分)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3、对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将被异议商标的核准注册的内容完整地刊登商标异议裁定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4、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5、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 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予以注册 公告。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办理途径与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
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商标使用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社会公众(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商标局的审查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
国家《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