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是?
2015-10-16 次浏览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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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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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时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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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办理前的铺垫信息有: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音像制作单位(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单位)的合法凭证。或者说,是申请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单位,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被批准的单位,发给的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样式印制的。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办理时的材料有:
1、《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
2、音像制品出版业务情况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出版经营情况,人员、场所、设施情况;
3、2年内出版的音像制品登记表;
4、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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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进口指的是图书经营业务的企业从国外进行图书到本国来进行经营的业务,主要指的是出版物类的图书,图书进口许可证是一种文化出版机构对于进口出版物的经营许可。
图书进口许可证在办理时需要的办理材料有: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立原因及可行性论证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四)《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五)组织机构和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
(八)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九)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论证报告;
(十)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十一)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十二)申请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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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指的是从事出版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办理部门是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该证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
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为例,在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如下办理材料的: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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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许可证有零售和批发两种,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请问进行办理。办理部门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出版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的编辑,并通过印刷发行向社会出售的活动。或者说,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的出版活动。在我国,图书出版执行许可证制度。
以零售为例,办理图书出版许可证的材料有: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初级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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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版物网上发行企业是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包括了: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5、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开展业务前,持许可证、网站名或者所链接网站名、电子邮件地址等材料,向原批准的市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备案。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在网站或者网页的醒目位置标明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备案编号,所经营出版物的名称、出版单位及标准书号、刊号、版号,其中属进口出版物的,还应当同时标明进口单位名称。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缓年检、或不予通过年检等处理:
1、不具备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基本条件的。
2、未设立进口出版物内容三级审查制度的。
3、将含有禁载内容的进口出版物供货给零售市场的。
4、超范围经营或一年未从事出版物进口经营业务的。
5、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6、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总结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的。
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包括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子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年度总结,填写所附年检登记表,于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年检登记表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总结报告、年检登记表于3月15日前报送总署,以邮局盖章为准。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报我署,其余二份分别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存档。在各地有分公司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其分公司须于1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再由分公司将审核意见、本公司的总结报告、年检登记表等年检材料报到总公司,总公司将年检材料汇总后于2月15日前统一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