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图书许可证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2015-06-11 次浏览在批发图书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注:(注册地场所200平米以上)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中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在批发图书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注:(注册地场所200平米以上)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中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以零售为例,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初级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申请图书出版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15平方米以上(含15平方米)的店面);
4、拥有10万元的注册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需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依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目前,新闻出版总署已和广电总局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需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音像制作单位(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文字等内容整理加工成音像制品节目源的单位)的合法凭证。或者说,是申请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单位,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被批准的单位,发给的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样式印制的。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通常可办理域名增项,建议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包括了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章程。如果增加的是经营范围,则需要准备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公司章程;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业务发展报告等增项材料。
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要求较高,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全网和地网之分。在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送,申请企业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