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是怎样的?
2015-06-11 次浏览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是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的: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电影放映许可证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依法由县及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内资)或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合资)核发,以证明该单位具有电影放映资格的证书。是设立电影放映机构的前置许可。电影放映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放映单位的,应按规定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办理申请事项所需的材料
2、办理人员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法、齐全
①如果材料不齐全,将所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②材料合法、齐全,接受申请
3、审核、现场勘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查。
①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相关资料,将有关资料归档
②审核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4、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和所有材料呈局主管领导
5、局主管领导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材料退回业务科室
6、审批同意的,制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并整理资料归档
7、发放《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有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设备包括胶片电影放映机,或数字电影放映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
1、申请报告(1份),需说明影城建设(改造)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2、放映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放映场所平面图(复印件1份)
4、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
5、工商部门有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复印件1份)
6、放映单位法定代表人资质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7、专业人员相关资料(1份)
8、注册资金证明(1份)
9、放映设备清单(1份)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合格意见书(1份)
1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制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
在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年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2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4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