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后,如何处理?
2015-06-11 次浏览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对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办理来说,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颁发本省(区、市)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影发行单位章程;
4、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
6、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8、《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的: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43号令)、《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第5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电影发行相关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电影发行许可证。
以成都为例,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是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的,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章程(由全体董事签字,或者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由全体董事签字,或者个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合伙协议书:
(1) 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签字);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字)。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演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局定于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演出经纪机构,请于此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注销。
主办单位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举办演出的申请报告; 2、与具有演出承办权的演出经纪机构签订的演出合同; 3、邀约演员的演出证影印件; 4、主办单位和演员签订的组台演出协议书; 5、主办单位和演出场地签订的协议; 6、演出节目单。
以个人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例,在办理的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营业性演出场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演出场所产权证明;
4、器材设备明细;
5、消防安全许可证;
6、卫生许可证;
7、资金信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