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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引进剧(含动画片)报审要求在广电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程序》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由有引进资格的单位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引进电视剧报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通知》附有《引进电视剧报审表》样本,请接到后即印制备用。报审时还需提交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合约(中外文)、版权证明及授权书(中外文)、剧情介绍和分集梗概、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如需预审,则需表明样带语种情况);与样带字幕相一致的片头片尾中外文字幕等。

对报总局审查的引进剧(含动画片),引进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初审,切实把关,有效制止导向错误、质量低劣、格调低下、胡编乱造的文化垃圾流入,不能不负责任地将未经审查或把关不严的引进剧报总局审查。

引进剧目(含动画片)在审查通过之前,只可签署有关意向书;其内容经总局审查通过后,引进单位才能与供片方签定付款协议。在总局得出审查结论之前,引进单位已与供片方签约付款,而所引进剧目最终未获准通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引进单位自负。

合拍剧报审有何要求?

2015-06-16 loading 次浏览
答:

自2002年7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发出通知以来,对合拍剧的报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根据电视剧审查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境内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合作制作电视剧,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提出立项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备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合拍中文剧本(或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大纲)、境内外主创人员名单和履历及与制作单位签订的合约、拍摄计划(含拍摄景点及详细日程)、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需有资金投入情况及版权分成内容)、境内制作机构资格证明、境外制作机构资格证明等。

合拍剧摄制完成后,由境内制作机构向总局外事司报送审查。报审时需提交送审报告、经批准的故事梗概及分集大纲、题材规划批文、合拍立项批复、与样带字幕相同的片头片尾字幕、主创人员简历、主创人员合约、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带、有关宣传品等。

答:

电视剧在拍摄前除了需要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以外,还需要提前申请电视剧的备案,该项备案主要指的是单片的剧本备案(原先称为电视剧立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

 

答:

申请书从上到下依次包含了以下信息需要填写

1、首页包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事项名;

2、电视剧的相关情况:剧名、长度、制作许可证号、题材、是否更改剧名、开拍时间等;

3、主要演员:姓名(男)、姓名(女)、国籍、饰等;

4、剧情简介

5、送审机构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6、备注。

答:

(一)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以上的申报期确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二)具体程序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三)有效期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答:

根据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

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本规定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

答: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是电视剧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2.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3.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4.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这是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答:

办理电视剧立项申报,需要向广电总局上报要制作的电视剧的申报表、电视剧简介等书面材料,申请确立项目,待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方可投拍制作和放映。根据我国《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电视剧的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答:

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报备程序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电视剧剧目经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后,应当开机拍摄制作。广电总局如在自电视剧剧目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后接到该电视剧未开机拍摄制作的举报,将对该电视剧的拍摄制作情况进行调查,该剧的申报机构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开机的拍摄素材等材料,如不能出示相关开拍证据,一经查实,备案公示作废,同时取消申报机构对该剧的制作资质,并在网站上公布。

执行本办法之前,经题材规划审批立项并已实施拍摄制作的剧目,原题材规划批准件在该剧制作完成后送审时继续有效;虽经题材规划审批立项,但尚未开拍的电视剧,待实施拍摄制作时,仍须按本办法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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