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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需要许可证吗?

2015-06-19 loading 次浏览
答:

电影发行许可证,是规范电影行业的很多证件的一个针对发行时的证件,其他的还包括了什么影视制作许可证,电影拍摄许可证等等,在申请电影发行许可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电影发行需要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才能确保电影发行许可证的办理顺畅,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的申请报告

2、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4、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必须要包含申请的章程

5、注册资金证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电影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6、经营场地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8、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

9、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电影发行需要许可证吗?

2015-06-19 loading 次浏览
答:

电影发行许可证,是规范电影行业的很多证件的一个针对发行时的证件,其他的还包括了什么影视制作许可证,电影拍摄许可证等等,在申请电影发行许可证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

3、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

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作机构的合同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

答:

1.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的内容要求。

2.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答: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注:表格一式二份原件;表格为打印件;故事梗概要打印在表格栏内,不能以附件形式)。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证明。

4、剧本审查意见。

5、编剧授权书﹙原件﹚。

6、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如何申报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签订的合同﹙原件﹚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签定的合约或合作意向书。其中,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作机构的合同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剧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得签定任何合约。〕。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8、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影视剧制作严格按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出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答:

公安题材电影的备案、立项应严格按照2011年6月29日 广发〔2011〕52号关于切实加强公安题材影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影制片单位拍摄公安题材的电影,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剧本需征求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报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在向电影制作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需报公安部宣传局备案。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公安题材的电影,将电影剧本(梗概)直接送广电总局备案,剧本需征求公安部宣传局意见后方可同意拍摄并公示。

(三)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及中外合作摄制的公安题材影片,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

答:

可以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机构有以下:

(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三)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     

上述机构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后,可以制作电视剧,其他机构均不得制作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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